案例来源

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-10-20发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。

裁判要点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。网络用户未经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构成侵权。 黄某某未经许可,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案涉课程,使购买者可通过网盘链接观看、下载,已侵害某教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鉴于黄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的店铺已经关闭,某教育公司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。 关于赔偿数额,因某教育公司未能举证其因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,也未举证黄某某的违法所得情况,鲤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、创作难度、市场价值、侵权行为性质、后果以及某教育公司的维权合理费用等,依法判决黄某某赔偿某教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 法官提醒 网络课程、电子书等数字作品,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。信息网络传播权,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二手平台转让正版图书、光盘等实物,可能涉及权利用尽问题;但未经许可上传、分享网络课程、电子书、课件、影视资源等,使他人可下载、浏览,则是典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。 不少二手平台卖家存在认知误区:认为自己仅是低价转卖商品,每单收益不高,涉案金额微小,不用承担法律责任。但侵权责任的认定,并不以获利多少为前提。未经许可私自倒卖、分享他人网课、电子书、课件等作品,无论是否盈利、盈利多少,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,需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因此,卖家切勿认为低价倒卖、小额传播属于“小事”,更别以“分享”为借口,把侵权当生意。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二手交易也有法律边界。尊重原创、合法交易,才能让自己的经营之路走得更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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