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来源

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-10-08发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。

裁判要点

法院认为,虽然合同约定了双倍赔付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违约金的调整需遵循“补偿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。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,法院认为双倍赔偿的标准过高,依法予以酌定调整。最终,法院以23万元投资款为基数,判决景区方支付1.3倍的损失赔偿即29.9万元。 此外,对于此前《和解协议》中尚未兑现的17500元补偿尾款,因景区方违约导致合作终止,已无法通过收益抵扣,法院亦判决景区方必须如数支付。 法官寄语:契约精神是文旅产业的“金名片” 一纸判决,不仅是定分止争,更是市场规则的“风向标”。 本案是涉文旅经营领域的典型合同纠纷。判决警示广大文旅市场主体:“消极躺平”不是规避违约责任的挡箭牌,企图通过不通知、不理睬的“冷暴力”方式变相毁约,不仅违背诚信原则,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 本案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理性。法院既坚决维护了中小经营主体的合理信赖与合法权益,又依法防止违约金“漫天要价”,避免了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。这一判决为辖区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筑牢了司法保障,引导商户与景区在合作中秉持契约精神,共同擦亮文旅营商环境的“金名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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