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来源

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6-08-06发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。

裁判要点

法院认为,追偿权行使的基础是法律规定或有效约定。本案中约定既已无效,且支付工伤待遇是家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自身法定义务,并非代他人承担责任,故不存在向张某追偿的逻辑和权利。 据此,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 法官说法 用工关系“穿透式”审查 法定义务不容逃避 承办法官指出,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“承揽”“外包”之名,行“劳动用工”之实,并企图通过协议转嫁用工风险的案件。 司法实践中,判断企业与个人之间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,绝不仅看合同名称,而是进行“穿透式”审查,重点看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、是否遵守其规章制度、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,以及是否由此获得报酬。只要满足实质用工要件,即可认定为劳动关系。 法官特别强调,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设立的强制性保险,其缴纳义务是法律课以用人单位的单方、强制、不可免除的责任。任何企图以“意外险”、“承诺书”或“外包协议”等方式将此责任转嫁或变相免除的做法,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用工,切莫心存侥幸,最终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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