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6-07-23发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。
法官说法 1、彩礼与普通赠与区分认定: 依据民法典及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,二者从给付目的、财物属性区分:彩礼是以缔结婚约、登记结婚为双方合意,遵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,属于附条件赠与,婚约落空未成婚的,给付人可主张返还。恋爱赠与是为增进感情单方自愿花销,无婚嫁约定约束,财物交付后所有权转移,无法定事由不能撤销返还。 2、本案钱款认定: 6 万元金银首饰,金额较高,双方虽未订立婚约、未达成结婚合意,但结合当地婚俗和购买的金银首饰类型及价格,结合男方贷款致经济困难实情,宜认定6万元金银首饰为彩礼,予以全部返还;2 万元购物、健身等日常开支,属于恋爱常规赠与,无需退还。 法官提醒 恋爱交往以情感为基础,不能用金钱多少衡量爱意,切勿盲目通过网贷、透支等超前消费方式大额投入恋爱资金,加重自身经济负担。男女双方在大额财物给付前,尽量通过聊天、书面约定等方式明确款项属性,留存转账、沟通记录。应树立正确婚恋观,理性处理恋爱期间财产往来,摒弃“恋爱不成就要全额还钱”的错误认知,恪守诚信原则,维护健康文明的婚恋交往风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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